但是可能是個人興趣的關係 向身邊的朋友提起時
似乎都沒有表現出特別在意這部片的感覺
不過對於熱衷於網路世界的我們來說
真的算的上是虛擬商業世界的第一部傳記片
(雖然它其實是根據半虛構的小說改編的)
『不要跟我談創意,人人都有創意。』其實看完這部片後 對照上最近工作上的心得
我腦海中第一個感想就是蔣友柏說的這句話
Winklevoss兄弟在這部片中 似乎是第一個提出Facebook構想的人
但那時候只是個雛型 且目的只是給哈佛大學的學生聯誼用的
而Mark Zuckberg卻根據這個雛型 加上自己的其他點子
在一個半月內寫出整個網站的架構 並迅速登記上線
最後成就了現在的Facebook帝國
或許Winklevoss兄弟沒錯 這個創意的確是他們所發想的
但是執行呢?缺少執行的創意 說穿了其實只是空想而已
他們認為Mark偷竊了他們的點子 但兩位大少爺卻忘記了
這裡是現實的商業世界啊~速度跟競爭是基本的法則
Mark也許真得竊用了最原始的想法 但是他就是有能力做到完整
甚至做到更好 就像他在戲裡的訴訟中大聲嗆明的一樣:
「If you guys were the inventors of Facebook, you'd have invented Facebook.(如果臉書是你們創辦的,你們早創辦了!)」這句話真的帶給我很大的衝擊 尤其是已經開始踏足網路世界的我
幾乎每天都可以感受到這個世界在變化 而先做出來的人
先吸引目光的人就贏了 有人會在意是誰先想到的嗎?沒有……
因為當你想到一個點子時 全世界有無數你沒法想像的人
都已經想到了 甚至你可能是落後的那一個
也因為這樣 所以不要怕說出來分享 不要怕被抄襲
因為真正決定結果的 是執行!
所以只要想到什麼點子 不管內容有多複雜 不管執行有多難
如果它是好且可行的 先做就對了!到底有多難做下去就知道了
畢竟沒有第一步 就絕對不會有未來
附帶一提 影片裡有一幕 是Facebook裡的工程師
寫程式寫到走火入魔 完全無視身外周遭的所有人事物
連Sean Parker前來打招呼都渾然不覺
或許會有人覺得誇張 但我總覺得那是很棒的一個畫面
畢竟這種著魔式的專注 只有在擁有無限熱情時
才會在一個人的身上出現 而這股熱情在很多時候
都會幫你完成一些 原本看起來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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