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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語不驚人誓不休


最近才發覺 「寫文章」跟「寫文案」其實是有差距的
開始幫公司做關鍵字廣告的優化 才發覺在短短幾十個字裡
要充分表現產品或服務的特色 或是傳達出某些意象
是一件充滿學問的事 所以雖然自覺文筆並沒有差到哪去
但是寫文章的習慣用到寫文案上 還真的事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這本書就是基於想了解文案構思的動機下買的

因為對這門學問很陌生 所以暫時也沒什麼感想
應該還是需要累積實做的經驗才會比較有心得
不過書裡有提到幾個創作文案的大原則
倒是值得分享一下
  1. 標語必須傳達一種真相,或是描述一種真實或想像的經驗。
  2. 標語必須著眼於長久使用,一旦提出就盡可能不再更改。
  3. 標語必須能傳達出如何改善或滿足消費者的生活。
  4. 搭配音樂和押韻,更容易留存在觀眾的腦海裡。
  5. 在電視及網路上,標語在螢幕上應該要移動。
  6. 標語必須在消費者的所有視覺接觸點中都占有核心地位。
說老實話 其實這些我認為只能僅供參考
因為書中的佐證大多為「電視世代」的成功案例
但是到了「網路世代」 這些準則還能一體通用嗎?可能需要修改
且許多人都相當討厭在瀏覽網頁時
眼前有許多干擾閱讀的閃爍文字或移動圖案
因此「標語應該移動」這個準則就存有不確定性
另外有許多廣告其實比較偏像用圖像及影音營造某種模糊的氛圍
並藉由特殊氛圍或情感的連結 來打造企業形象
因此若每個標語都如此醒目 會不會反而破壞設計的觀感?

不過上面這些也還只是想想而已 沒什麼根據
而且總覺得如果我一個初學者 都會有這種疑問
應該早有在這行打滾多年的人考慮到這些狀況了吧
這個思維大概是出社會到現在 個人認為最大的收穫
所以想再多也沒用 還是先做吧!
反正做下去 就知道對不對了!
如果不對……就重新再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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