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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打架時刻 2 放開那個女孩

原本以為肉靶送上門來這種事情可遇不可求
雖然說在那之後 我每天都祈禱能再在碰到一個笨扒手
但我原意也只是想想而已 只是沒想到的是
天佑良善 才過了不到一個月 又發生了第二次非出手不可的狀況

這次還是在捷運裡 同樣是下班時刻

那天晚上回家時 我很幸運的搶到一個靠門的座位
因為實在太累 所以很自然的就倚著壓克力板準備小憩一番
就在那一眼瞬間 我隔著壓克力板看到一個女生
穿著短短的學生裙 拉著手把站在門邊
但吸引我的並不是那修長的腿型(如果在平常的話可能是)
而是在裙子裡 非常突兀的一隻手!!!

媽的!那隻手的主人原來是站在女生後面的阿伯
而阿伯正在若無其事的把玩眼前的獵物

說來慚愧 那時候目睹這個景象的我 義憤填膺並不是我第一個心情
所謂的「見獵心喜」 大概比較接近我當時的心態……

「(啊哈哈哈哈哈……又有肉靶送上門了~!)」

由於這次的過程比較簡單 畢竟不需要多費什麼口舌
所以只花了一點力氣擠到阿伯的身後 就可以直接進入標準流程了……

那時是在背後 所以本著「打人一定要先打暈」的原則
俺直接壓著阿伯的後腦往捷運的門上撞
然後同樣的把阿伯扭過身來 勒住脖子再往眼睛灌上三拳
比較不耐打的阿伯 這時候幾乎是我刀俎下的魚肉了……

But!人生最可惜的就是這個But!
沒有人可以天天都在過年的

就在我準備繼續狂歐暈過去的阿伯時
捷運警察天殺的就挑了我這節車廂進來做例行巡邏
映入眼前的景象 對他們來說非常好理解
根本就是「一個可憐的阿伯正在被一個流氓痛毆」的畫面
所以當下我馬上就被拉開制伏了 阿伯這時候已經暈了
那時候我的心裡只有生氣而已 因為我知道自己在很不利的立場
也不認為冷漠的台北人會肯幫我說話

天使般的聲音這時出現了:
『等一下!那個……他是幫我的……』

所以結局就是我們三個人都被帶進了警察局
在一連串的訊問及筆錄之後 加上從現場回來的調查
一些還算有心的人有幫忙作證 本人總算是在大事化小的情況下
只被警員們口頭警告「莫再衝動」 就跟女生一起被放出警察局了

這個時候 已經將近晚上11點了
還沒吃晚餐的我 只好默默的在回家路上找間「吉野家」解決
雖然這次很險 沒被阿伯反咬一口算是很幸運的一件事
但是一直到現在 我仍然對於沒能痛打那個該死的阿伯
而感到強烈的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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